1、要遵守产品质量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要遵守建筑法规:
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指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3、要遵守技术法规: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如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定额等。
4、要遵守标准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定。
5、要遵守合同约定:
供需双方的约定,法律法规是必须执行的,可以包括推荐性标准,行标、地标、企标,还可包括用户的特定要求。